今天才弄清楚论坛其实早就具备这个功能,一直没有使用。为方便大家以及活跃论坛气氛,特开通此功能,第一个辩论贴地址如下:
http://www.chinachemist.net/bbs/thread-4481-1-1.html
现将可发起辩论的会员组定为以下:
管理员
超级版主
版主
Chemist
荣誉版主
贵宾
Qualified Member
其他普通会员暂时未开放 发起辩论 的权限
论坛管理组
2008-01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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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也来说两句
